金线兰,又称金线莲,不仅具有显著的药用价值,还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可随意采摘。但是为了在社交平台上涨粉,仍有人铤而走险,私自采摘八株金线莲,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郭某甲看到他人在抖音上发布金线莲的视频吸引了很高的热度,为了使自己的抖音账号涨粉,郭某甲也意图效仿。于是在2023年8月5日,朋友徐某某邀约郭某甲次日去云台山捡灵芝,郭某甲表示其要捡灵芝、金线莲,打算拍摄视频发布在抖音上涨粉。二人联系好后,郭某甲还邀约了其姑姑郭某乙共同前往,让其帮忙拍摄采摘的视频。
2023年8月6日上午,徐某某开车搭载被告人郭某甲等人来到云台山一山场后,徐某某一人走一条路去寻找灵芝,郭某甲与郭某乙一路,郭某乙使用手机帮郭某甲拍视频。期间郭某甲找到了几处有野生金线莲的草丛,随即用手将金线莲采摘下来装在了塑料袋子里。当晚回到家中后,郭某甲将视频发布在其抖音账号上。因无法再次种植,郭某甲将采摘的野生金线莲泡茶食用。
经鉴定,被告人郭某甲采摘的野生金线莲均为金线兰,数量8株,该物种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生态系统的宝贵财富,当我们在野外遇到珍稀植物时,切勿擅自采挖、移栽,严守法律底线,同时也可对相关违法行为积极予以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