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
作案手法再次翻新
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
通过网约车、快递等方式邮寄大量黄金
并派人线下将黄金取走
最终成功转移赃款
日前,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01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来到定南县等地收取通过快递邮寄或网约车寄送的黄金首饰,同时以低于国际金价的价格予以收购并支付对价给上家,随后将上述黄金首饰转移销售至深圳市黄金商店。经查,杨某先后3次帮助上家收购的黄金首饰包裹快递均是电信诈骗被害人购买并寄出的,其参与转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1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0.55万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目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诱使他人参与“点赞、分享、助力、做任务”等高额返利活动,要求被害人寄送黄金包裹、手机快递,通过第三方直接收取黄金包裹快递等并支付对价,实现非法资金“洗白”。检察官在此提醒,帮助他人收寄不明快递可能变成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