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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收货款+挪用玩失踪,男子合同诈骗12万元获刑!
时间:2025-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钱货两清、诚信交易

但是定南一男子签合同收货款

却沉迷赌博、打赏直播

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玩起了“消失”





日前,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01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林某某经营的定南县某某电器经营部与江西某某公司签订了《空调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江西某某公司向定南县某某电器经营部采购85台空调且合同金额为24万余元,预付50%的货款后10日内进场安装,在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天再付45%的货款,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在一年到期后付清。江西某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公账向林某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支付50%货款12万余元;林某某将上述货款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是用于网络赌博、打赏直播以及日常消费等。之后,江西某某公司采购负责人董某某询问空调交付安装时,林某某以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的方式逃避致合同无法履行,直到2023年8月董某某报案。案发后,林某某主动将上述预收货款12万余元全部退还该公司。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03

检察官提醒

紧绷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检察官在此提醒,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以假乱真“掩耳目”、招摇撞骗“唱空城”、先舍后取“钓大鱼”、高进低出“连环套”等诈骗行为,签订合同务必仔细甄别,预防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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