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头条
定南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警示 ▎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利4.8万元,两男子被公诉受审
时间:2024-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托咪酯俗称“上头电子烟”

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

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已将“依托咪酯”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

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曾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驾驶车辆前往赣州市区联系上家批量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携带运输至定南县城,之后在定南县城销售给他人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算毒资。经查,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曾某某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至少40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合计4.887万元。

此前,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还伙同他人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敲诈勒索财物1.35万元,从中分得2500元。

2024年6月21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曾某某、黄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和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审理,定南实验学校5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承办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黄某某、曾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从依托咪酯的性质、危害以及吸食、贩卖依托咪酯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开展以案释法,告诫大家“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提醒

毒品有时会披上特殊的外衣,引人吸食后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产生依赖,严重影响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坚决对毒品说“不”。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定南县源江路168号 邮编:341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