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远千里
有的人只因江西风景独好
有的人却为不劳而获
出借自己身份证
帮助犯罪分子在酒店开房提供犯罪场所
结果钱没赚到,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云南籍男子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4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明知上家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从外地来到定南县城帮助上家在某酒店提供各自身份证开房提供场所,并利用酒店房间内的网线、座机电话线安装路由器等外接设备的方式,帮助上家拨打诈骗电话累计1400余人次,期间雷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雷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在酒店开房提供场所拨打诈骗电话,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其具有犯罪未遂、从犯、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不会冒金子。不劳而无获,勤劳才能致富。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保护个人隐私,确保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自觉远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