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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定南一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盗窃11辆摩托车、电动车被判刑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说的是应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而定南一男子郭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2017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郭某某仍不思悔改,在定南县专盯摩托车、电动车实施盗窃。

案 情 回 顾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因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多次在定南县东风东路龙神山庄小区、中和家园小区、蓝湾里小区等地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经查,郭某某共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11辆价值人民币合计2810元。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坦白、系累犯,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电动车车主应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电动车电瓶被盗:

1.选好停车地点。将车辆停进车棚、车库或有人看管的停车点。

2.加固电瓶保护。安装加固设施,配备加固锁具和电子报警器。

3.及时报案。若电动车、摩托车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告诫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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