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头条
定南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男子酒后殴妻袭警,被判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
时间:2016-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回放】

  4月9日19时许,湄潭籍一男子陈某某在外喝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并殴打妻子,其兄陈某贵等人前来劝解,但陈某某仍不听劝告,还扬言要杀死其妻子,后其兄打电话报警。

  在民警到场了解情况的过程中,陈某某转身从家中拿出一把尖刀,且情绪激动,反锁房门不准民警离开,其间试图点燃一坛装有不明液体的瓦罐,以此威胁在场人员人身安全。经公安民警多次劝说和警告无效后,公安民警与闻讯赶来的特巡警队员冲进房间内将陈某某合力控制。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彭伟)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定南县源江路168号 邮编:341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