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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巾帼红】钟才花:检察蓝中的红巾帼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钟才花认真审查案卷材料

钟才花,中共党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未成年刑事检察办案组员额检察官。2012年2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曾获赣州市打击拒执犯罪先进工作者、县三八红旗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办理了我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支持法院撤销叶某某监护权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今年,评为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勇挑重担,扫黑除恶

守一方平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6件5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她主动利用工作日晚上和周末白天休息时间审查案卷材料,加班加点已成为她的工作常态。定南县古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作案时间跨度长,案卷证据材料多,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困难问题,她和办案组人员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研判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取证,在一个月内高效保质地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20年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一分斥责和冷漠,多一份教育和引导。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她变被动受案为能动履职,助推形成10余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大格局。对犯罪情节较轻微的3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有9人考上大学;对1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16万余元。联合县公安、法院、妇联、学校等部门及时对一名监护不当、失管失教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干预,综合运用《督促监护令》、建议行政处罚、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走访帮教被撤销监护权的未成年人

▲与社会机构签约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项目


冷静细心,认真审查

追求办案工作的极致


在检察院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扫黑除恶、贪污受贿的大案,还是“偷鸡摸狗”、危险驾驶的小案,她都始终保持一份冷静和细心,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努力践行“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理念。在她眼里,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在审查证据时,她善于攻克每个难点,坚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发现疑点、排查疑点、求解真相,排除非法证据30余份。在办案过程中,有时关乎案件是否构罪、此罪彼罪的定性等问题往往在于那些容易被人忽略的事实和证据,她始终坚持每一本卷宗、每一份证据都认真细致地严格审查,不漏掉任何一个细枝末节。

▲视频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

▲与检察人员讨论案件

她一直告诫自己要在工作的点滴之间不断完善自己,在方寸公诉台上,以实际行动诠释法律的真知、捍卫公平与正义。在办理缪某等四人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她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对其中两人提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被害人家属提出申诉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对该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她以娴熟的案情掌握、深厚的法律功底、出色的临场发挥,有理有据地回应了申诉方、申诉代理人、听证员的提问,获得了听证员和人大代表的认可,获得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听证会评议结果支持不起诉决定。

▲出席观摩庭支持公诉开展以案释法

▲参加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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