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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2019年7月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201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六)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八)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九)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十)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既: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查、统计、档案、印鉴、机要保密等工作;处理检察信息、机要电文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侦查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武器装备、服装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文明楼院建设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适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人事、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等级申报、工资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工作;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文体活动;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或提请抗诉工作;承担审判监督工作。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业务。

()控告申诉检察科  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

()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科研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组织和管理;负责案件现场勘查;对需要检验的案件的有关书证、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法警大队  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

(十)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为本院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采取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相结合、以程序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主要承担服务、管理、协调、监督、参谋等职能。主要职责:统一负责案件受理、分流;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法律文书收发;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监管;统一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负责案件统计管理、分析、查询;统一负责律师阅卷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66.7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79.31万元,较2017年减少12.37万元,减少4%;本年收入合计887.43万元,较2017年减少181.54万元,减少16.98%,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7.4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66.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83.92万元,较2017年减少97.43万元,减少9.01%,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282.81万元,较2017年减少96.49万元,下降25.44%,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3.9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4.58万元,决算数为98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万元,决算数为87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主要原因是:办案和办公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58万元,决算数为1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09.45万元,较2017年增加239.51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49万元,较2017减少137.46万元,下降49 %,主要原因是:对外采购商品和服务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9万元,较2017年减少36.28万元,减少79%,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支出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17.09万元,较2017年增加45.42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装备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5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万元,下降17.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入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3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23万元,下降37.6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和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0.98万元,完成预算的7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77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92.04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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