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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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2017年9月12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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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三)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组织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管理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既: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查、统计、档案、印鉴、机要保密等工作;处理检察信息、机要电文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侦查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武器装备、服装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文明楼院建设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适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院机关的干部人事、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等级申报、工资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工作;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文体活动;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工作;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或提请抗诉工作;承担审判监督工作。
(五) 反贪污贿赂局 内设侦查科、综合科、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业务。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科研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组织和管理;负责案件现场勘查;对需要检验的案件的有关书证、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保护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的管理。
(十二)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为本院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采取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相结合、以程序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主要承担服务、管理、协调、监督、参谋等职能。主要职责:统一负责案件受理、分流;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法律文书收发;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监管;统一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负责案件统计管理、分析、查询;统一负责律师阅卷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二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81.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99.29万元,较上年增长18.2%;本年收入合计982.53万元,较上年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增加收入;政法转移支付收入;其他收入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181.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90.13万元,较上年下降0.35%,主要原因是:定南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竣工后需审计结算,暂未进行结算支付;年末结转和结余391.69万元,较上年增长57.55%,主要原因是:装备采购经费结转和第十三个月工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14万元,决算数为79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4%,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支出增加;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增加;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79.14万元,决算数为 79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8.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27.83万元,较上年增长17.5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提高工资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4万元,较上年增长16.35 %,主要原因是:因公务增多、办案数量和难度同比上升,在办公和办案过程中相关费用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6.76万元,较上年下降65.95 %,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干部工资转由县社保局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5万元,较上年下降62 %,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减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00.54万元,较上年增长16.35 %,主要原因是:因公务增多、办案数量和难度同比上升,在办公和办案过程中相关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81.6万元,广告印刷费 0万元,咨询费 0 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5.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费0万元,交通费0万元,差旅费28.35万元,出国费0万元,维修(护)费5.14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0.61万元,培训费1.1元,招待费9.4万元,被装购置费47万元,专用燃料费24.1万元,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费4.2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56.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34.91万元,完成预算的77.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未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9.41万元,完成预算的62.7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6%。主要原因是:在接待过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5.5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5%。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科学安排车辆运行;无新增车辆购置税;对耗油破旧车辆进行报废,减少油耗和维护费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和江西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