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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网报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某甲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想在新建楼房二楼悬臂处修建厕所,其哥哥王某乙以厕所建在进出通道上方影响出行为由多次阻止施工,兄弟二人因此事多次引发争吵。2020年2月份,王某甲情急之下将王某乙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因家庭邻里纠纷而引起,双方当事人又是兄弟关系;事后王某甲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对被害人王某乙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鉴于王某甲具有上述情节,该院秉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遂依法决定对王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提醒,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兄弟本应该互帮互助、共建美好家园,但是该案中的兄弟俩却因生活琐事大打出手,造成弟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哥哥受伤以及家庭和睦受损的后果。总之,大家在遇到事情时多克制、少冲动;多一份宽容,就会少一份伤害;多一份和谐,就会少一些泪水!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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