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头条
定南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江西政法网报道:定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行政执法收回一亿七百万国有土地出让金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4月,定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444.52万元竞得了定南县城北统筹示范区37612平方米商住用地,该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后,含保证金仅缴纳1920万元,至2017年8月,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5524.52万元;2017年1月,钟某、徐某以9019.35万元竞得了定南县城北统筹示范区两宗共39449.5平方米商住用地,截止2017年8月 ,仍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5195.9625万元。

     经调查,定南县国土资源局仅对案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钟某、徐某发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未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等有效措施,致两中标人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共10720.4825万元。2017年9月,定南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两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定南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竞买人及时缴纳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并追究竞买人相应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定南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17年9月25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2018年4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案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调解协议交清了5524.52万元出让价款;同时,定南县国土资源局督促钟某、徐某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政府承诺完善管线搬迁、房屋拆迁进度,至2018年4月止,钟某、徐某分期交清了5195.962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定南县检察院秉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县国土资源局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合力收回了一亿七百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有效的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图:姚卫东 文:陈志平 方正常)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定南县源江路168号 邮编:341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