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该院在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工作和“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在专项工作中,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生态案件13件15人,移送起诉12件12人。受理审查生态检察案件3件4人,批准逮捕1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1人。
为加强生态检察工作,该院完善了内部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格局;与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后,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就案件的侦查方向和思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该院认真做好对监督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等后续处理环节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办结;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会商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特长,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完善了生态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与县烟草专卖局、矿管局等7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