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
近年来,定南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履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发展。
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开展磋商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8.9万余元,专项增殖放流5万余尾。下面,我们通过几组图片,一起回顾定南县检察院的履职瞬间。
2023年6月,定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振滨带领干警与该县林长办工作人员,来到历市镇良富村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回头看”。
2022年以来,该院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立案办理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开展联合行动12次,推动辖区7个乡镇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面积7.11万亩,清理病枯死松树2.9397万株,保护松树1.7274万株,履职助力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2023年4月,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九曲河边开展了一场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向九曲河投入了2000余尾鱼苗。该笔鱼苗费用,全部由两名违法电鱼当事人“买单”,偿还自己欠下的“生态债”。
2022年以来,该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主动推动和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增殖放流5万余尾,渔业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引导一方群众”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3年5月,定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振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并发表出庭意见。2023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同时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3000元,并在正义网等省级以上媒体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刘某某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赔偿金、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