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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以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受理并办结1件刑事申诉案,系胡某亮不服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刑初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胡某亮不服此判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判决,改判无罪。经我院审查,申诉人胡某的自诉材料中缺乏新的证据,且无法证明捞取河沙的地方权属属于其个人所有审查该判决决定事清楚,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经审查决定申胡某亮的申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程序。

  2018受理办结1件申诉类案件,系定南法院就天宇奸案”作出的(2018)0728刑初13号刑事判决被害人属,对该判决表示不服,认为刑期短,求我院督重判经审查在上期内,由公门进审查是否提起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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