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信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微博
定南检察头条
定南检察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张某香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典型案例】张某香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8日,身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谢某某被驾驶二轮摩托车撞致重伤,辗转多地医治,最后被事故鉴定为植物人。案发后,其妻子张某香既要陪护治疗中的谢某某、照顾年迈的母亲与子女,又必须外出务工以维持家庭生计,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救助过程】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张某香与黄某签订的刑事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39万元远低于同类案件的平均水平,且无法解决张某香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遂主动向张某香详细讲述该类案件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张某香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了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原协议的申请,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黄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共计赔偿谢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4万元,且财保公司在交强队范围内赔付谢某某11万元。

  案件审结后,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分期支付的方式难以维系谢某某现阶段所需的昂贵医疗费用,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香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动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持续跟进救助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张某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了老百姓身边,减轻了其精神创伤,让申请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定南县源江路168号 邮编:341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