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黄某东兄妹四人司法救助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3日,黄某万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李某娣、女儿黄某丽,发生交通事故,致黄某万、黄某丽、朱某海不同程度受伤和李某娣死亡。在该交通事故中,黄某万承担全部责任,涉嫌犯罪被羁押。
【救助过程】
我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被害人李某娣户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黄某明、黄某丽、黄某珠;在母亲死亡、父亲被羁押的情况下,其初为人父的长子黄某东因收入微薄而无力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丧葬费及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3个弟妹提供生活与学习保障,以致本就是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为困窘,生活学习一度陷入困境。我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黄某东兄妹四人人发放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为保障国家司法救助金能够真正用到三名未成年被救助人的生活学习上,该院与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签订司法救助金委托付款协议,由检察院将发放的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由镇政府代为保管,由镇政府按月发放救助金1500元,并由被救助人表舅对救助金使用进行监管。
【典型意义】
该案系检察机关救助事实孤儿并委托政府部门代为按月发放救助金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针对救助对象系未成年人的情况,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探索了委托申请人户籍地镇政府代为按月发放司法救助金、委托申请人近亲属协助监管的司法救助金发放模式,为三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经济支持,有效预防了其因案致困、因案停学等问题的出现,助力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