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检察辅助岗1人
1、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行政岗1人
1、大专以上学历,中文类、新闻宣传类、文秘类专业;
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9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604室(定南县源江路168号),联系人:杨锐,电话18166062251。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4、现场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面试考核
考核应聘者的仪表气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联系。
(三)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工科,联系人:杨锐,联系电话18166062251;
(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1: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