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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7-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检察辅助岗1人

1、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行政岗1人 

1、大专以上学历,中文类、新闻宣传类、文秘类专业;

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9—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604室(定南县源江路168号)联系人:杨锐,电话18166062251。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4、现场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面试考核  

考核应聘者的仪表气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联系。

(三)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工科联系人:杨锐,联系电话1816606225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1: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13

版权所有: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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