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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上半年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3年上半年,本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次,同比增加158.3%。其中,院领导16件次,第一检察部3件次,第二检察部7件次,第三检察部3件次,办公室1件次,政治部1件次。

下一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做实“逢问必录”,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见效,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优良纪律作风保障。





01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为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的事项,还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中的过问、干预、插手情况,做到“逢问必须记录”。



02
哪些人需要填报?

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03
哪些事需要填报?

(一)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04
不填报或不如实填报的会怎样?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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