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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连续30年获评江西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7-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1986年开展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以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文明单位”作为一项工作品牌精心打造,通过传承文明理念、坚持文明执法、锻造文明队伍,形成了“用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带动文明创建”的良性循环,已连续30年获得江西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该院强化文明理念传承,为文明创建活动打牢思想基础。以高位推动为抓手,院党组每年坚持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把握情况、解决困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以载体建设为抓手,先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餐桌、“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打造“文明有礼”检察官。

  该院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在司法办案中展现文明之风。坚持把文明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规定、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实现司法“制度上”的文明;同时,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启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等,实现司法“作风上”的文明;此外,印发《文明用语规则》和《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文明用语知识竞赛等活动,实现司法“语言上”的文明。

  该院加强文明队伍建设,为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提供力量保障。

  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设置“学雷锋示范岗”,持续开展植树造林、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法律服务、环保宣传等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塑造文明形象。同时,深入开展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电子笔录制作、公文写作竞赛、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比、征文活动等比赛,实行传帮带制度、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制度、AB岗制度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此外,强化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队伍。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干警请休假及考勤暂行规定,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每年组织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推行通报批评“实名制”,保持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形象。(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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