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南县检察院援助交流期间,我被安排在刑检部门工作。参与一批轻缓类案办理,确保办案效率,助力守护定南生态环境和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定南具有丰富的稀土资源,是稀土重镇,是江西省赣州市稀土矿的主要分布区及产区,全县矿区面积合计86.428平方公里,占中国稀土集团矿区面积的45%以上,矿区保有稀土储量6.75万吨,远景储量上百万吨,矿区面积合计25.1714平方公里。涉稀土相关刑事案件多为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偷越国边境至境外稀土矿务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
我到定南县检察院之后参与办理多起上述案件,针对涉稀土犯罪案件办理中矿产价值鉴定周期较长、买卖稀土行为定性存在分歧、案件侦破和追赃挽损难度大等难点,我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稀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研讨有关非法采矿类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全面提升办案能力与水平,加强对证据的审查,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把握证据、准确适用法条,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保案件准确定性和实现“三个效果”。同时,在办理上述类案过程中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促进相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正确履职,共同促进定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确保办案质量。定南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职务犯罪等案件,我受委派参与相关案件的适时介入、案件研讨、列席检委会参与讨论等工作。如,参与研讨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件至案发时资金链断裂,给当地民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精准梳理案件犯罪事实,准确核对涉案数额,厘清各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从重、从轻情节;同时,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注重对涉案财物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要求其退赃退赔,努力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