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办案实践中贯彻落实,为江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治理价值作用,围绕实施“双碳”战略、护航美丽江西建设等重点任务,努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的生动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主动加强内外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格局,持续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落地落实,凝聚更大保护合力。